近日,公安部消防局召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消防設施操作員》、《消防員》編制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會議。
2015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將“建(構)筑物消防員”和“滅火救援員”調整為“消 防設施操作員”和“消防員”。
2017年9月,經國務院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將兩個職業納入準入類和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范圍。
2017年12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印發《2017年度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制定修訂計劃》,要求2018年6月底前完成“消防設施操作員”和“消防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修訂編制工作,并強調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編制必須堅持質量優先,嚴格執行《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編制技術規程》,堅持以職業活動為導向、以職業能力為核心的指導思想,按照標準編制整體性、等級性、規范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原則,最大限度量化、具體化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等評測指標,充分體現科學性、規范化和可執行性、可考核性,努力建立完善與我國消防職業特點相適應、與國際接軌的國家職業技能標準體系。
同時會議就做好標準編制工作提出四點要求,一是準確定位,二是提高針對性,三是依規編制,四是搞好銜接。
【免責聲明:本文素材內容來源于當寧消防網,由百安消防培訓學校編輯排版整理。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原創不易,感謝作者整理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