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部關于印發《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的通知應急〔2019〕8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廳(局)、消防救援總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急管理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應急管理部制定了《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以下簡稱《條件》),現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認真組織開展學習宣貫工作。制定《條件》是深化消防執法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各級消防救援機構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組織消防監督人員認真學習,盡快理解、掌握《條件》的各項規定和相關要求。同時,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通過多種途徑向社會廣泛宣傳《條件》,使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社會單位和公眾充分知曉有關內容和管理要求。
二、加強對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各級消防救援機構應當結合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工作,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從業條件和服務質量實施監督抽查,在開展火災事故調查時倒查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責任,依法懲處不具備從業條件的機構,以及出具虛假或失實文件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據相關規定記入信用記錄,協同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處。
三、督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落實主體責任。要組織、指導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用全國統一的社會消防技術服務信息系統,按要求錄入和更新相關信息,落實主體責任,規范從業行為,提高服務質量。
各地在執行《條件》過程中,可結合實際制定完善消防技術服務標準,促進提升消防技術服務質量。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部。
應急部
2019年8月29日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
第一條為了規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活動,提升消防技術服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從業條件。
第二條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是指從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等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企業。
消防技術服務從業人員是指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中執業的注冊消防工程師,以及取得消防設施操作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中從事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人員。
第三條從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服務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企業法人資格;
(二)工作場所建筑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消防技術服務基礎設備和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設備配備符合附表1和附表2的要求;
(四)注冊消防工程師不少于2人,且企業技術負責人由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擔任;
(五)取得消防設施操作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少于6人,其中中級技能等級以上的不少于2人;
(六)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
第四條從事消防安全評估服務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企業法人資格;
(二)工作場所建筑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
(三)消防技術服務基礎設備和消防安全評估設備配備符合附表1和附表3的要求;
(四)注冊消防工程師不少于2人,且企業技術負責人由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擔任;
(五)健全的消防安全評估過程控制體系。
第五條同時從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企業法人資格;
(二)工作場所建筑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消防技術服務基礎設備和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設備配備符合附表1、附表2和附表3的要求;
(四)注冊消防工程師不少于2人,且企業技術負責人由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擔任;
(五)取得消防設施操作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少于6人,其中中級技能等級以上的不少于2人;
(六)健全的質量管理和消防安全評估過程控制體系。
第六條注冊消防工程師不得同時在2個(含本數)以上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的注冊消防工程師,不得在其他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兼職。
第七條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承接業務,應當明確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應當由注冊消防工程師擔任。
第八條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將機構和從業人員的基本信息,以及消防技術服務項目情況錄入社會消防技術服務信息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