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住建部公布了GB50166-2019《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標準》最新版的標準,自2020年3月1日起實施執行。其中,第5.0.6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6-2007)同時廢止。此次新規范的修訂時機可謂順應天時,符合實際,利好行業市場。
下面小編將針對新規范的要點內容進行解讀整理,供大家參考學習。
新規范與老版規范的不同之處
此次規范的修訂時機非常巧合,也很奇妙。宏觀環境來說,無論是從國家的機構改革,還是消防部隊整體退出了現役機制、另外成立國家應急管理部等等變化。還有一點值得一提的是:工程建設項目的驗收職能整體劃歸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但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負責項目消防驗收板塊的負責團隊對各類消防規范的熟悉還有一個適應過程。
我們不妨將問題細化一下,《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標準》GB50166-2007(以下簡稱老版火報系統驗收規范)于2007.10.23發布,2008.3.1起施行,至今已有12年,行業內各類新產品越來越多,很多新的火災自動報警產品在項目驗收時還是暫無法律規范可以參照。
另外2014.5.1日開始施行的新版《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與現在正在實施的老版火報系統驗收規范的內容已不適應,所以此次修訂也是不但及時也很必要,體現了對行業的精準指導、以及對市場的牽引作用。
首次看到最新版本《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標準》GB50166-2019(簡稱新版火災報警驗收規范),這一版的火災報警驗收規范的內容翔實、細節豐富、篇幅不短,一共是510頁。而之前對應標準版本是62頁,仔細研究了新老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標準之后,我們發現了諸多不同之處:
第一、補充完善、細化系統部件安裝、調試、檢測驗收的內容,比如對于顯示或控制器類設備的調試,都與產品相關的規范作了結合,和老版本驗收規范中以功能為主的調試形成鮮明對比;且新版本驗收規范中補充了大量工程中調試、檢測、驗收的記錄表格,讓施工過程更加明確化、規范化,后期如國家放開工程驗收的限制,也免得有人鉆規范的空子。
第二、增加了家用火災報警系統、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傳輸設備(火災報警傳輸設備或用戶信息傳輸裝置)、防火門監控器、消防設備電源監控器、分布式線型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和光柵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的施工、調試、檢測及驗收要求。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發展至今,已經不是起初的火災探測報警系統,現在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集多種探測方式,由火災探測報警系統、消防聯動控制系統、消防預警子系統以及傳輸連接部件等組成的系統。再加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016-2013發布后提及的防火門監控系統、消防電源監控系統等子系統,在項目驗收時都會遇到。
第三、修訂了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不一致、不協調的內容。本次新版火災報警驗收規范和老版火報系統驗收規范相比最大的變化,除了篇幅比較大、細化了各個系統的調試、檢測、驗收內容外,小編還發現了一個重大變化就是,本次的新版火災報警驗收規范中強制條款的條數僅1條,而老版火報系統驗收規范的強制條款有11條之多。本次修訂刪除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在交付使用前必須經過驗收。”這一條,后期國家應該會出臺政策,一些項目可以不需要消防驗收就可以投入使用。這也與國家深化機構改革,“放管服”的政策相適應,這也是市場化策略的關鍵一步。那是不是允許有不驗收,項目施工過程中可以輕松一些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新標準對工程施工過程剖析
那這次規范的修訂對我們實際的工程施工、檢測、驗收會產生哪些影響呢?小編就從工程施工的過程給大家來剖析一下:
第一、材料進場:增加進場檢查記錄表,細化進場前檢查內容,施工工程的進場必須要有記錄,這也關系到整個工程的質量,所以從源頭就做好了規范。
第二、施工、調試、檢測驗收過程:本次規范的修訂細化了施工、調試的內容,對中間過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很多工程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運行過程中存在施工線路故障、點位故障等諸多問題,特別是施工單位工程交付后就離開了現場,后期有些設備可能無法找到,或者線路由于施工不規范都無法找出原因,維保單位接到了工程也是無法解決這些問題以至于浪費了很多人力、物力、財力。所以本次規范修訂也結合現場諸多情況,加強了隱蔽工程的管控,在多處規定要設置永久性標志,如對于模塊的安裝,要求模塊隱蔽安裝時在安裝處附近應設置檢修孔和尺寸不小于100mm×100mm的永久性標志。在設備安裝方面增加了《系統部件現場設置情況、控制類設備聯動編程、消防聯動控制器手動控制單元編碼設置表》,做到讓項目移交后即使施工撤場,通過資料也能了解到項目的詳細情況。另外新版火災報警驗收規范對設備調試也提出了一些要求,如應對現場部件進線地址編碼設置,一個獨立的識別地址只能對應一個現場部件;圖形顯示裝置內容增加建筑總平面圖,保護對象建筑平面圖、系統圖。進一步明確施工中設備設置的規范化,按照這樣的要求規范化施工,維保單位的工作將會變得輕松很多,建筑消防設施整體的可靠性也會提升。這些條款除了提出了對調試人員的要求,其實也是對火災報警廠家的要求,如對現場設備的注釋信息作了明確規定:控制器、監控器、消防電話總機及消防應急廣播控制裝置等控制類設備應對配接的現場部件進行地址注冊,并應按現場部件的地址編號及具體設置部位錄入部件的地址注釋信息。目前市場上的很多非聯動型區域火災報警系統和消防電話系統都是只能看到現場設備的地址號,無法輸入具體注釋信息,工程交付后如果沒有留下詳細資料,點位就無法對應,這就需要相關廠家完善產品,以滿足新規范的要求。對于之前規范沒有提及的系統,很多調試、檢測、驗收單位在做工作的時候就會存在很多“盲區”,比如對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檢測,很多檢測公司就束手無策。在新版的驗收規范中也將這一塊規范化,新版火災報警驗收規范中提出了對剩余電流探測器、測溫探測器、故障電弧探測器的調試可以使用剩余電流發生器、發熱試驗裝置、故障電弧發生裝置調試方法來施行調試、檢測、驗收。所以要做好檢測、驗收,相應配套的檢測設施還要完善。
第三、驗收運行后對于已經運行維護的系統,是否系統可以長期運行沒有報廢期呢?新版火災報警驗收規范也規定了系統設備的維修、保養及系統產品的壽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災探測器報警產品的維修保養與報廢》GB29837的規定,達到壽命極限的產品應及時更換。本次規范的修訂相對比較到位,不僅對目前項目的安裝、調試、檢測、驗收過程中遇到的一些難點的響應,同時順應未來的消防改革發展。
新規范關鍵點速看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發布國家標準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標準》的公告
現批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標準》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166-2019,自2020年3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5.0.6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6-2007)同時廢止。
本標準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戶網站(www.mohurd.gov.cn)公開,并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9年11月22日
前言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10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10]43號)的要求,《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標準》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編制了本標準。
本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有:總則、基本規定、施工、系統調試、系統檢測與驗收和系統運行維護等。
本次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是:
1.補充完善了系統設備部件的安裝、調試、檢測、驗收等有關技術內容;
2.增加了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傳輸設備(火災報警傳輸設備或用戶信息傳輸裝置)、防火門監控器、消防設備電源監控器、分布式線型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和光柵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的施工、調試、檢測及驗收要求;
3.增加了家用滅災報警控制器、家用火災探測器、火災聲光警報器的調試、檢測及驗收要求;
4.修訂了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不一致、不協調的內容。
本標準中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標準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由應急管理部負責日常管理,由應急管理部沈陽消防研究所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寄送應急管理部沈陽消防研究所(地址:遼寧省沈陽市皇姑區文大路218-20號甲,郵編:110034)。
總則
1.0.1 為了保障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施工質量和使用功能,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適用于建(構)筑物中設置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施工、檢測、驗收及維護保養,不適用于火藥、炸藥、彈藥、火工品等生產和貯存場所設置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施工、檢測、驗收及維護保養。
1.0.3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施工、檢測、驗收及維護保養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1.1 系統的分部、分項工程應按本標準附錄A劃分。
2.1.2 系統的施工應按設計要求編寫施工方案,施工現場應具有必要的施工技術標準、健全的施工質量管理體系和工程質量檢驗制度,建設單位應組織監理單位進行檢查,并按本標準附錄B的規定填寫有關記錄。
2.1.3系統施工前應具備下列條件:
1 系統圖、設備布置平面圖、接線圖、安裝圖、聯動控制邏輯設計文件等經批準的消防設計文件,系統設備的現行國家標準、系統設備的使用說明書等技術資料應齊全;
2 設計單位應向建設、施工、監理單位進行技術交底,明確相應技術要求;
3 系統設備、組(配)件以及材料應齊全,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應能夠保證正常施工;
4 與系統施工相關的預埋件、預留孔洞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5 施工現場及施工中使用的水、電、氣應能夠滿足連續施工的要求。
2.1.4 系統的施工應按照批準的工程設計文件和施工技術標準進行。
2.1.5系統的施工過程質量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系統施工前,監理單位應按本標準第2.2節的規定和附錄C中規定的檢查項目、檢查內容、檢查方法組織施工單位對材料、設備及配件進行進場檢查,并應按本標準附錄C的規定填寫記錄,檢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 系統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做好施工、設計變更等相關記錄;
3 各工序應按照施工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應進行檢查,相關各專業工種之間交接時,應經監理工程師檢驗認可,不合格應進行整改,檢查合格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4 監理工程師應按照施工區域的劃分、系統的安裝工序及本標準第3章的規定和附錄C中規定的檢查項目,檢查內容、檢查方法組織施工單位人員對系統的安裝質量進行全數檢查,并應按本標準附錄C的規定填寫記錄,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宜保留現場照片或視頻記錄;
5 系統施工結束后,施工單位應完成竣工圖及竣工報告;
6 系統施工結束后,建設單位應按設計文件、本標準第4章的規定,并應按本標準附錄E中規定的檢查項目、檢查內容、檢查方法組織施工單位、設備制造企業對系統進行調試。